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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财产保险(含车险)的公开招标公告

编号:FZZB-2020-09 作者: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11-27 16:01:09

项目概况

2021-2022年度财产保险(含车险)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ZB-2020-09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财产保险(含车险)

预算金额:14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估单价/品目号预估每年金额

合同包预估总价/合同包预估总金额

保险费率范围要求

简要技术指标

1

1-1

2021-2022年度财产保险(含车险)

2(年)

7300000

14600000

水电类财产一切险保险费率报价不得高于0.8‰,机器损坏险保险费率报价不得高于1.43‰;风电类财产一切险和机器损坏险保险费率报价不得高于1.43‰;写字楼财产一切险保险费率报价不得高于0.35‰;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报价不得高于3‰;机动车辆保险保费必须按当前行业所能给予的最优惠系数计算。

2021-2022年度财产保险(含车险)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 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财产保险业务经营资格:投标人应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财产保险业务经营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机构。投标人必须提供①上述财险公司总公司《三证合一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复印件;②如为分公司,还须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关于此项目的总公司独家授权委托书。(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同一法人的保险公司仅允许一家分公司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7日  至 2020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开户行:工行宁德东侨支行;账号:1407700419008134636】,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参加的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招标文件指定邮箱:ndfzzb@163.com(节假日期间请将报名函发送至本招标文件指定电子信箱:ndfzzb@163.com)。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   户   行:工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        号:1407700419008134636

2、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19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注:《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无效的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资格审查小组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声明函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财产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投标人应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财产保险业务经营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机构。投标人必须提供①上述财险公司总公司《三证合一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复印件;②如为分公司,还须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关于此项目的总公司独家授权委托书。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同一法人的保险公司仅允许一家分公司参加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        

联系方式:林芳/0593-2768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联系方式:林小姐/13073957531、13073957631;邮箱:ndfzz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电 话:  13073957531、13073957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