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采购公告> 招标采购

关于宁德到霞浦定制班线车辆采购项目的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NDHFZB-1220210524 作者: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7-09 16:15:33

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宁德到霞浦定制班线车辆采购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宁德到霞浦定制班线车辆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

3、招标编号:NDHFZB-1220210524

4、采购人: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经理  电话:/

5、采购代理机构: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③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供应商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格式自拟),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任意一个月的缴交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本项目主要人员、人员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报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元整(¥198万元),供应商的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7、询价通知书购买时间:2021年07月09日起2021年07月14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

8、购买询价通知书地点: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号楼803室。

9、纸质询价通知书或电子版询价通知书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1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21年07月15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至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号楼803室,由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询价时间、地点:2021年07月15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号楼803室。

12、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供应商对本次询价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3条要求执行。

1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3)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3号)。(5)其他详见询价通知书规定。

15、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593-2822316,18905934226

E-mail:ndhfzb88@163.com

报名费专户:

开户名: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支行

账  号:35001686107052518311

 

                                                     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