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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车场10KV充电桩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编号:NDHFZB-2220210907 作者: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9-18 15:48:59

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停车场10KV充电桩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招标项目名称:停车场10KV充电桩项目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编号:NDHFZB-2220210907

4、采购人: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5、采购代理机构: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5)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送(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投标人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格式自拟),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

5、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玖拾玖万伍仟零捌拾玖元整(¥99.5089万元);合同包2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玖拾柒万贰仟捌佰贰拾壹元整(¥97.2821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8)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购买标书时间:2021年09月18日起至2021年09月27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8、购买标书地点: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号楼803室。

9、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10、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10月1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号楼803室。由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条要求执行。

14、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593-2822316,18905934226

E-mail:ndhfzb88@163.com

 

1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3号)。(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报名费专户:

开户名: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支行

账  号:35001686107052518311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工。

 

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