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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金禾·五福雅居”、“金禾·五福雅居(东苑)”营销全案代理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补充通知(一)

编号:卓知[2022]招第ND109号 作者: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3-24 09:59:15

福安市“金禾·五福雅居”、“金禾·五福雅居(东苑)”营销全案代理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卓知[2022]招第ND109号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安市“金禾·五福雅居”、“金禾·五福雅居(东苑)”营销全案代理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的补充通知公布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53页《四、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中备注的第1项“须附上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复印件(所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应包括营销代理楼盘名称、代理服务内容(应包含营销代理或全案代理或销售代理内容,不含分销)及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等内容,并提供国企或上市企业(含全资或控股)的证明,并承诺真实有效,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修改为“须附上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复印件(所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应包括营销代理楼盘名称、项目地点、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或销售面积或计容面积(若营销代理合同无法体现总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代理服务内容(应包含营销代理或全案代理或销售代理内容,不含分销)及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等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福安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时        间: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