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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湾港铁路专用线项目春季海洋环境(含渔业资源)现状调查报告更正公告

编号:FJSZFND-2022041564 作者: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4-27 19:26:3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SZFND-20220415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漳湾港铁路专用线项目春季海洋环境(含渔业资源)现状调查报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4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内容: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60

签订正式合同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

2

30

完成调查外业后并完成送审稿成果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

10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通过自然资源部评审验收并取得用海预审意见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现更正为: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60

签订正式合同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的10%银行保函,保证所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实施项目,采购人收到银函保函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

2

30

完成调查外业后并完成送审稿成果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

10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通过自然资源部评审验收并取得用海预审意见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8、违约责任

8.1 因成交供 应 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 应 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 应 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供 应 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8.2.1 成交供 应 商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8.2.2 成交供 应 商逾期提交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8.2.3 成交供 应 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8.2.4 成交供 应 商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提出赔偿;

8.2.5 因成交供 应 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 应 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2.6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3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 应 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交投物流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余复路16号天行商务中心2楼        

联系方式:陈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福宁南路6号(中益家居博览中心)1幢1102            

联系方式:小张 0593-28264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

电 话:  05932826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