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采购公告> 招标采购

金禾·五福雅居、金禾五福雅居(东苑)商品房全渠道营销的公告

编号:FAJH-002 作者:福安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5-15 16:52:35

为促进金禾·五福雅居、金禾五福雅居(东苑)商品房销售,拟对金禾·五福雅居、金禾五福雅居(东苑)商品房公开开展全渠道营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代理物业:金禾·五福雅居、金禾五福雅居(东苑)取得预售证的未售部分住宅、商业;

二、意向渠道方要求:

1.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房地产销售代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等房地产代理服务相关内容;

三、意向渠道方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渠道方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推介服务费:单套建筑面积在172㎡以下的,推介服务费=全额购房款×2%;单套建筑面积在172㎡及以上的,推介服务费=全额购房款×3%;

五、推介服务费支付方式: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我公司向渠道方支付推介服务费的50%;待按揭贷款抵押完成且放款后,我公司向渠道方支付该套房源剩余推介服务费。本项目推介服务费含3%的税率,若渠道方无法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本项目不含税价款(即含税价款/1+3%)不变,增值税税额及总价(含税)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相应调整。

六、合作期限:《渠道分销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

七、渠道方应严格按照我公司制定的房屋价格体系进行销售;

八、渠道方不得超出我公司销售宣传资料或未经我公司书面确认的内容对外宣传或做出任何承诺和解释。

九、渠道方需遵守我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定,例如判客制度;

十、我公司有权要求渠道方配合进行金禾·五福雅居、金禾五福雅居(东苑)项目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宣传、门店展架宣传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渠道方支出;

十一、渠道方递交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金禾五福雅居营销中心(详细地址:福安市溪潭镇洋中西路8号金禾五福雅居营销中心),逾期提交材料的,我公司有权拒收;

十二、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材料,并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满足要求的渠道方,我公司在审核通过后3日内与其签订《渠道分销合同》;

十三、上述内容不构成要约或承诺,具体以渠道方与我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十四、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593-6255555。     

特此公告。

 

 

福安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20230515045235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