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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19年10月31日-2021年10月30日机动车辆保险与承运人责任保险服务更正公告

编号:FJSHYZB-2019-123 作者: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09-25 23:26:33

项目名称:2019年10月31日-2021年10月30日机动车辆保险与承运人责任保险服务

项目编号:FJSHYZB-2019-123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李

项目联系电话:0593-291631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9月06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09月2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19年10月31日-2021年10月30日机动车辆保险与承运人责任保险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909/t20190906_12852920.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1.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9.4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报价部分评分“二、投标人承运人责任险赔偿限额报价得分(A2),承运人责任险固定保费为40元/座,不予变动。投标人承诺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位赔偿限额报价10万元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0.8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满分20分。注:每座位赔偿限额报价<10万元为无效报价,未按要求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赔偿限额增加部分未按0.8万/分报价的不给与加分。”现更正为“二、投标人承运人责任险赔偿限额报价得分(A2),承运人责任险固定保费为40元/座,不予变动。投标人承诺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位赔偿限额报价15万元得基本分1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0.6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满分20分。注:每座位赔偿限额报价<15万元为无效报价,未按要求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赔偿限额增加部分未按0.6万/分报价的不予加分。”

1.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9.4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技术部分评分”中:

B2

增值服务承诺

1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由评标委员会横向对比并在0-10分之间打分。

现更正为:

B2

增值服务承诺

1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由评标委员会横向对比并在0-13分之间打分。

1.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9.4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技术部分评分”中:

B3

事故医疗费支出

5

投标人承诺按照医疗发票金额赔付事故医疗费用,承诺赔付比例达95%的得3分;承诺赔付比例达100%的得5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未对事故医疗费用承诺赔付比例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1.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9.4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商务部分评分”中:

C6

投诉情况

3

根据投标人或其所在的省级公司在2018年度财产保险机构亿元保费有效投诉量由低至高的排名进行打分,排名在1-4名的得3分,5-8名的得2分,9-12名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福建保监局网站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现更正为:

C6

投诉情况

5

根据投标人或其所在的省级公司在2018年度财产保险机构亿元保费有效投诉量由低至高的排名进行打分,排名1-5名的得5分,6-10名的得3分,11-15名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福建保监局网站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1.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四、其他事项”中增加“2.3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条款。

1.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合同》的“附件2 保险理赔服务约定”中“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未经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但由双方初步协商判定被保险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时,保险人按本协议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现更正为“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未经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但由甲、乙双方初步协商判定被保险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时,保险人按本协议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7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关于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19年10月31日-2021年10月30日机动车辆保险与承运人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我公司就投保人的安全生产费用承诺如下:1、机动车辆交强险:实收保险费的4%;2、机动车辆商业险:实收保险费的18%;3、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实收保费的18%。我方每季度与投保人结算上述费用。”现更正为“关于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19年10月31日-2021年10月30日机动车辆保险与承运人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承保人为投保人每年产生的安全教育、培训、防灾防损费用或风险管理等费用,按“报行合一”的标准范围内,按实际发生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1.8报名时间:自2019-09-26 08:30:00起至2019-10-08 17:00:00止。

1.9原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2019年10月11日 09:00。

1.10原招标公告开标时间更正为:2019年10月11日 09:00。

1.12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朱先生/13860397468、赵先生/1395944726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李/0593-291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