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采购公告> 招标采购

宁德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普查及溯源(蕉城区域)项目中介服务单位的摇号公告

编号:CT2019-003 作者: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10-24 11:38:49

宁德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普查及溯源(蕉城区域)项目中介服务单位的摇号公告

 

1. 招标条件

 宁德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普查、溯源(蕉城区域)项目 招标人为 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摇号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宁德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普查、溯源(蕉城区域)项目 

2.2 项目地点: 蕉城区 

2.3 资金来源: 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项目(PPP) 

2.4 工程建设规模:宁德市主城区管网普查、溯源排查;

2.5 控制价:根据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费标准,按4831元/km计取。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标段1:蕉城区蕉城南北路以西(后岗至单石碑);标段2:金涵片区;标段3:蕉城南北路以东,闽东路北至单石碑、东至五里亭附近

2.7 工期要求:分期提交成果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报告以及完整的成果图数据;且每个标段排查人员不得少于50人 。

2.8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级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 ① 投标人单位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含:工程测量和地理信息系统); ② 担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测绘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③福建省行政区域外投标人未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须经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3.2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进入投标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评标办法

凡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视为同意招标金额和招标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采取公开摇号形式,随机抽取3家中标单位,每个标段对应1家中标单位

5.  公开摇号的报名

5.1 报名时间: 20191025930分至201910251000分。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地点:东侨开发区正大路8号统计信息大楼505室

5.2 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材料如下(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原件现场核查) :

A. 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B. 资质证书复印件;

C. 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D. 其他资格要求相关材料。

6. 投标文件要求: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摇号的,请于2019年10月25日10时00分前持法人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专业范围含:工程测量和地理信息系统),担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测绘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密封完整后到东侨开发区正大路8号统计信息大楼505室参加开标。

7.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测绘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申方):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法律法规就招标摇号公告为宁德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普查、溯源(蕉城区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摇号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长度,测区地理位置等)

根据福建省及宁德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本次管线普查工程范围为对宁德市蕉城区建成小区、个体户(自建房))、沿街商铺等所有排水户进行污染源调查。

第二条 普查内容

管线探测:对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小区、城中村主于道全部管径的地下排水系统进行普查,包括:雨水、污水、明渠、暗渠等管线。摸清宁德市区所有排水户的排水流向,摸清污染源源头,为城市内河治理、城市管网扩容改造、排水户管理等提供基础资料依据。

第三条 普查要求

1、排水管线:标明管线、井、接入管的位置,注明井内底标高,管道流向,管内底标高:

2、排水管种类:污水管(WS)、 雨水管(YS)、 合流管(HS)。

3、摸清宁德市区所有排水户的排水流向,摸清污染源源头。

第四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及成果检查验收

1、自本合同签订后,分期分段提交成果,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资料,

2、甲方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控制;

3、乙方应当于本项目完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依据本合下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及时组织验收。

第五条工作依据及执行技术标准

(一)工作依据

1、政府文件名称;

2、业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执行技术标准

1、《1: 500 1: 10000 1: 2000地形图图式》(GB/20257.1-2007);

2、《因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 2009);

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CB/T24356 209);

4、《城市测量规范》(CJJ/18- 2011);

5、《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X)技术规范》(CH/T2009 2010):

6、《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

7、本项目技术设计书及其他技术要求。

8、《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2007);

(三)坐标系及高程基准

平面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第六条 提交测绘成果资料

1、技术总结报告、管线探测技术总结、管网普查溯源调查图1:500数字化地形图(纸质版),成果管线图(纸质版)、管线网普查溯源调查报告,本项资料文本式8套。

2、电子资料光盘1套.格式要求:地形图、管线图及其他图件为dwg格式,管线成果表为:xIs格式,管线数据库为,EDG格式,技术总结报告为doe格式。

注:以上成果提交纸质成果及电子版光盘各伍套。

第七条测绘工程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1、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版)》,标段按***元/km计取,合同总金额以实测工作量确认表进行计量结算。

2、工作量确认:乙方提交的成果通过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应编制《工作量结算清单》,提交甲方进行审核。

3、付款方式:

(1)管网普查成果提交后按实结算支付至80%; 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待资金拨付后结清普查费。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测区范围内所需的基础资料,包括:测区内控制点数据及1: 500地形图数据电子版:测区内现有地下管线资料:设计单位提供的技术要求:

(2)甲方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

(3)涉及需与有关单位协调事宜,由甲方提供相关工程联系单,乙方积极主动进行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4)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乙方义务与责任

(I)保证按约定工期完成:

(2)保证测绘成果符合技术规范及甲方要求,并保证成果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3)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5日内组织队伍进场作业;

 (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全部或主要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5)应当要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保守委托人提供的各项资料,开不得利用知悉托人的测量成果和保密资科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第九条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者作权归属的约定

乙方的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甲方所有,著作权归用乙方。

第十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的履约期内,乙方获得与本项目项的信息(包括获得的资料及成果等),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传播或公开,不得利用知悉的保密资料为自己或者第三方谋求利益。

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或产生涉密数据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导致泄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金额的 0.1 %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2)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交成果时(如因甲方原因或有关政策变动、验收不及时等原因除外),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金额的 0.1 %计算。

(3)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 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普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 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委托方(盖章) 宁德市城市建设    承揽方〈盖章〉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单位地址:宁德市正大路8号统  单位地址:

计大楼3-7楼

电话: 0598 2250500           电话: 0595- 22687852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        开户银行:

财贸广场支行 

银行帐号: 136010100100001382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