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公告

宁德市城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宁德师范学院医学院项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相关配套设计服务的废(流)标公告

编号:NDCJZX-2021-采字006 作者: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7-21 16:12:55

一、项目编号:NDCJZX-2021-采字006(招标文件编号:NDCJZX-2021-采字006)

二、项目名称:宁德师范学院医学院项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相关配套设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强、张世平、陈斌、阮品红、郑久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评审:经审查,其中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所提供的纳税及社保证明材料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证明材料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缴费凭证”,故资格审查不通过。其余5家资格审查均通过。

2、符合性评审:在价格符合性评审环节,中盛弘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天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3家公司因报价过低,专家一致要求提供说明函。评标委员会认为3家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根据招标文件价格符合性评审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的规定,中盛弘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故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按废(流)标处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城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西路3号天福苑A幢二层        

联系方式:陈先生/18120886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12号七楼(后岗环岛边星明酒楼七楼)】            

联系方式:小林 、小翁/0593-2767999、17306052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小翁

电 话:  0593-2767999、17306052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