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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区416辆公交车外车身广告位(不含车尾LED屏)叁年租赁经营权

编号:MNDCQ2022032(2) 作者: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5-24 17:23:12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23032(2)

2、竞价标的: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区416辆公交车外车身广告位(不含车尾LED屏)叁年租赁经营权。不包含车尾LED屏及公交车其余设施使用权。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序号

标的

租金挂牌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1

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区416辆公交车外车身广告位(不含车尾LED屏)叁年租赁经营权

3060900

1000000

 

3、租赁期限(含免租期):叁年;

4、合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5、免租期:无

6、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预缴制;

7、租金递增方式:逐年递增3%;

8、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广告发布;

9、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无;

10、是否有优先承租权:无

11、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无

12、合同的签订: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

13、风险揭示(不确定性事项):

(1)新增车辆、报废车辆或因创城等需要发布公益广告的按中标单车租金价格以实际天数进行相应增减。

(2)车辆存在充电、维修或疫情影响等停运情况,均不扣减广告位租金。

(3)416辆公交车包括常规公交线路、定制公交线路运营车辆及因充电、故障维修、事故等备用车辆。

(4)416辆公交车营运线路安排按照公交公司实际生产需要调度。

(5)竞价人对于租赁标的现状及今后实际运营状况、风险等已经明知且充分了解,不得以广告效果不佳或影响广告效果等为由要求扣减广告位租金。

(6)承租方须做好租赁车辆广告位及车辆广告设施设备的保管和维护工作,经营期满后应完整归还公司,并保持相关设施、设备等性能完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缺失的,经营人员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7)承租方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8)本租赁标的竞价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发票的方式进行结算,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14、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0000024507886012

若竞价成功,本公司在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且收到委托方要求返还保证金函件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保证金在扣除佣金后的余款无息返还承租方,或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汇入委托方账户。

二、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且能诚信经营的法人或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承租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网络竞价须知》。

五、公告时间:2023年5月24日—2023年6月5日。

六、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5日下午17时。

七、报名文件的构成: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证书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盖章),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6)经意向承租方有效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原件);

(7)经意向承租方盖章确认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租赁合同》(原件);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盖章);

(9)其他证明文件(若有)。

2、意向承租方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意向承租人,可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组织方和出租方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报名文件,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报名文件将不予接受。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以后,意向承租方不得要求撤销已递交的报名文件。如坚持要求撤销的,适用本公开竞价文件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交易条件:

(一)合同终止(含提前解除合同)当日,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资产、设备及附属设施完整地交付给出租方,并将承租方租赁期间的附合装修物无偿转移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二)租赁标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因承租方使用标的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承租方在中标并签订合同时,除缴交履约保证金外,还需提供相当最终中标价9个月租金等额价值的担保(担保形式可以以现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提供)。

(四)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其他说明:

(1)以上租赁标的介绍系出租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看了解,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完全知悉且接受租赁标的现状。

(2)本公开竞价文件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3)其他:/

十一、咨询、报名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层有信公司业务部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