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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佳木斯353号1701室叁年租赁使用权招租公告

编号: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5-04-27 00:00:00
项目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佳木斯353号1701室叁年租赁使用权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15022

2、竞租标的:上海市杨浦区佳木斯353号1701室叁年租赁使用权,该标的位于上海市杨浦区佳木斯353号1701室,建筑面积约550.1  ㎡, 毛坯房。标的以现状为准。

3、年租金挂牌价:¥350000元整;

4、租赁期: 叁年;

5、装修期:90天;

6、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

7、租金递增方式:第三年递增5%;

8、租赁用途:办公;

9、合同履约保证金:3 个月租金;

10、交易保证金:¥100000元整。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

开户账号:35001688141052500864

若竞租成功,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佣金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交易价款;若竞租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的竞租人为标的的承租人。具体流程详见下方《网络竞价须知》。

四、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七个日历日,直至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五、交易佣金:根据物价局闽价[2008]服259号规定标准收取佣金(按竞租成交总价计算)。

六、公告时间:2015年4月27日—2015年5月 6日。

七、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5年5月 6日下午17时.

八、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 

(6)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租赁合同》;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九、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蔡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栋一号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