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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北路16号闽东商业大厦4、5、6层场十年租赁使用权

编号: MNDCQ2019002(2)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9-03-15 00:00:00
项目地点: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价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一)项目编号:MNDCQ2019002(1)

(二)竞价标的:宁德市蕉城北路16号闽东商业大厦4、5、6层场十年租赁使用权,该标的详细地址位于宁德市蕉城北路16号。楼层总数8层,所在楼层4-6层,有产权证标的以现状为准。

(三)年租金挂牌价、交易保证金:

序号

标的

面积约(㎡)

年租金挂牌价

交易保证金

加价幅度

1

宁德市蕉城北路16号闽东商业大厦4、5、6层场十年租赁使用权

3675

882000

2000000

5000

(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四)租赁期限:10年;

(五)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

(六)租金递增方式:每两年递增3%;

(七)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500000元;

(八)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宾馆、餐饮、办公;

(九)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

开户帐号:35001688141052500864;

若竞价成功,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佣金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若竞价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且能诚信经营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具体流程详见下方《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络竞价须知》。

四、交易佣金:根据物价局宁价费[2018]190号规定标准确定为转让标的受让方的竞买人,须向竞价组织方支付佣金(按竞价成交总价计算)按照成交价分档累进计算【100万以下(含100万元)的费率3.16%;1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费率2.16%;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费率1.26%;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费率0.72%; 5000万元以上的费率0.36%】。

五、公告时间:2019年3月15日—2019年3月25日。

六、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9年3月25日下午17时。

七、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四)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法定代表人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八、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买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公司可以在2019年3月26日9时30分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九、特别提示:

(一)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计入租赁期限。

(二)委托租赁标的的附着物部分资产是由原场所经营者自行投资,成交后,承租方需与原经营者商价处理附着物资产,如商价不成,该资产由原经营者在承包合同结束15个工作日内自行处理,存在原经营者不愿处理或延迟处理宾馆资产,租赁物延迟移交承租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出租方无法将租赁物交给承租方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若出租方解除合同,出租方应在解除合同的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承租方之外,不再向承租方承担其他任何民事责任。

(三)承租方交还租赁物时,应保证租赁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若有毁损,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否则,出租方有权恢复原状,承租方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

(四)承租方交还租赁物时,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留存物品,否则,承租方有权处置,承租方应承担出租方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五)租赁期满终止或合同提前终止(含合同解除),依附于租赁物的装修装饰、扩建改建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对于有碍于租赁物正常使用部分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自行处理,否则,承租方应承担出租方因代为处理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六)租赁标的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因承租方使用标的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清单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号1栋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