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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

编号: MNDCQ2018024(2)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8-09-17 00:00:00
项目地点:

股权转让公告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宁德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35% 股权。

挂牌价格:432.68万元

交易保证金:43.3万元

二、基本情况:宁德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1日,实收资本10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建筑和建筑材料销售。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

持股比例

阮细尧

 450 万元

 45 %

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50 万元

 35 %

彭志桂

200万元

20 %

合计

100%

三、标的企业近期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2017

总资产

1633.58

总负债

-2280.89

所有者权益

-647.31

主营总收入

0

净利润

-667.67

四、风险提示与信息披露

1、本次委托评估的存货(宁政国用(2009)第060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系宁德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吴春良共同共有,双方各持50%份额。本次是按整体进行评估,然后乘以50%份额计算金鼎公司所享有份额的整体评估值。

2、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宁德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吴春良共同拥有的位于宁德站前路的【宁政国用(2009)第0649号】土地使用权证、【宁政国用(2009)第0650号】土地使用权证、宁房权证N字第200833708号及宁房权证CN共字第20082365号房产已全部对外提供抵押担保,上述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已处于法院冻结查封状态。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发现评估前福州闽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闽航【2018】审报字第356号审计报告保留以下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4、由于未能对宁德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1万元的应收账款和30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取得函证回函,此外,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应收款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5、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尽职调查为准,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法人或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交易条件

1、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2、转让标的在评估基准日(交易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3、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七、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国有股权转让行为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八、公告期限: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10月22日。

九、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十、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2日下午17:00。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3-2292676

详情见网站: www.ndcqjy.com

联系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3号1栋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 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