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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26座公交候车亭广告位叁年租赁使用权

编号:MNDCQ2019033(1)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8-09 18:34:07

公告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价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一)项目编号:MNDCQ2019033(1)

(二)竞价标的:市区226座公交候车亭广告位叁年租赁使用权。该广告位包含分别分布在八一五路、鹤峰路、塔山路、南环路、东湖路、闽东路、林聪路、南、北湖滨路、福宁路、万安路、宁川路、金马路、陈普路、天湖路、疏港路、火车站公交首末站等,具体概况如下:

(1)所在路段和站点名称

①长10米公交候车亭合计25座

a.八一五中路5座,分别为人民医院1座、市林业局1座、公交大楼1座、莱茵大厦1座、福海花园1座;

b.鹤峰路18座,分别为阳光嘉园2座、市中级人民法院2座、荷园新村2座、邮政希望小学1座、工业学校1座、葫芦花园2座、富春西路口2座、后山2座、东风标致2座、报恩寺2座;

c.青山路2座,为伯爵丽城2座(对应站);

长10米公交候车亭,每座候车亭均为2个广告灯箱,合计广告灯箱数为50个,广告灯箱尺寸分别约为宽2.1m×高1.1m×2面(具体尺寸详见图纸),详见以下明细表:

序 号

路  段

站台数量

每站灯箱个数

合计灯箱数

1

八一五中路

5

2

10

2

鹤峰路

18

2

36

3

青山路

2

2

4

合  计

25

6

50

②长12米公交候车亭165座,8米2座,合计167座

a.塔山路10座,分别为逸涛商城2座、港务局2座、建发绿庄2座、琴海豪庭2座、红塘新村2座;

b.南环路2座,为人民影院2座;

c.东湖路6座,分别为东湖市场2座、中医院2座、宁德五中2座;

d.闽东路28座;分别为宁德职业中专2座、金南门2座、丽景阳光2座、金玉良城2座、高级中学2座、三盛·海德公园(市青少年宫)2座、宁德市人民政府2座、水岸阳光2座、华府豪庭2座、人民广场2座、会展中心2座、市医院(东侨院区)2座、游澳2座、下凡2座;

e.林聪路4座,分别为华侨新村2座、星宇科技1座、林聪路1座

f.支提路2座,分别为安发生物科技2座;

g.金马路1座,分别为火车站路口1座;

h.蕉城南北路34座:分别为后岗开发区2座、宁德师院(旧校区)2座、市国税局2座、东方医院2座、财经学校2座、交警直属大队2座、市农行1座、宁德技师学院(市人力资源市场)1座、市建行2座、南漈路口2座、东方康宁1座、市医院(蕉北院区)1座、宁德十中2座、市疾控中心(汽车北站)2座、闽东宾馆1座、军分区1座、金涵路口2座、单石碑1座、白莲花涂料厂1座、康复医院2座、金涵小区2座;

i.侨兴路6座,分别为长兴城2座、盈盛号2座、兴业银行2座(其中4座12米,2座8米);

j.薛令之路8座,分别为东湖御景2座、其他6座暂无站名;

k.福宁路18座,分别为万安路口2座、南湖滨路口2座、塔山路2座、大门山1座、天湖东路2座、福宁南路3座、福宁中路6座;

l宁川路18座,分别为闽东大广场2座、小场路口1座、下宅园路口1座、闽东路环岛1座、区城投公司1座、万达广场2座、城东花苑2座、立业新村2座、古溪村1座、蕉城中学2座、厦门银行(站前路)1座、美伦大饭店1座、岐头村1座;

m.南、北湖滨路8座,分别为市规划局展览馆2座、北岸景观2座、华侨新村1座、唐程御品1座、南岸景观2座;

n.万安路12座,分别为后岗环岛2座、美伦饭店2座、汽车南站2座、国宝路2座、4座暂无站名;

o.陈普路2座;

p.东侨中学2座;

q.福宁北路2座;

r.五号路2座;

s.工业北路2座;

长(8-12)米公交候车亭(双面)系列,每座候车亭均为2个广告灯箱,合计广告灯箱数为178个,广告灯箱尺寸分别约为长2.68m×高1.18m×2面、3.8m×高1.6m×2面等多种版式(具体尺寸详见图纸);长12米公交候车亭(三面)系列每座候车亭均为3个广告灯箱,合计广告灯箱数为234个,广告灯箱尺寸约为2.7m×高1.3m×3面、长3m×高1.5m×3面等(具体尺寸详见图纸),总计广告灯箱数为412个,详见以下明细表:

序 号

路  段

站台数量

每站灯箱个数

合计灯箱数

1

塔山路

10

2

20

2

南环路

2

2

4

3

东湖路

6

2

12

4

闽东路

28

2

56

5

林聪路

4

2

8

6

支提路

2

2

4

7

金马路

1

2

2

8

蕉城南北路

34

2

68

  9

侨兴路

2(8米)

2

4

4(12米)

3

12

10

薛令之路

8

3

24

11

福宁路

18

3

54

12

宁川路

18

3

54

13

南、北湖滨路

8

3

24

14

万安路

12

3

36

15

陈普路

2

3

6

16

东侨中学

2

3

6

17

福宁北路

2

3

6

18

五号路

2

3

6

19

工业北路

2

3

6

合  计

167

51

412

③长18米公交候车亭合计31座

a.天湖路14座,分别为市公安局2座、万达广场2座、沃尔玛2座、广电大厦2座、东湖豪门2座、君裕东湖2座、体育中心2座;

b.疏港路9座;

c.天山路2座;

d.金漳路4座;

e.富春路2座;

长18米公交候车亭,每座候车亭均为4个广告灯箱,合计广告灯箱数为124个,广告灯箱尺寸约为长2.6m×高1.5m×4面、3m×高1.6m×4面(具体尺寸详见图纸),具体明细如下。

序 号

路  段

站台数量

每站灯箱个数

合计灯箱数

1

天湖路

14

4

56

2

疏港路

9

4

36

3

天山路

2

4

8

4

金漳路

4

4

16

5

富春路

2

4

8

合  计

31

20

124

(2)火车站公交首末站5面广告位,其中1面做为线路牌、1面做为公益广告发布,3面作为广告出租,每个灯箱尺寸约为长5.4m×高3.1m。

(3)合同期内如果有新建、新增灯箱广告位、含公交候车亭,将按成交价按使用时间、按实结算租金。

(4)预留公益广告数量:

宁德市区公交候车亭合计226座(223座公交车候车亭广告位及火车站公交首末站3面广告位),根据《宁德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宁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方案〉的通知》(宁文明委〔2018〕20号)文件精神,常态化公益广告版面预留20%,创城迎检期间增加20%,公益广告发布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候车亭灯箱广告位合计591个,其中,可发布广告位423个,常态化公益广告版面预留20%广告位168个,预留如下:

①八一五中路5座、鹤峰路18座、青山路2座、塔山路10座、南环路2座、东湖路6座、闽东路28座、林聪路4座、支提路2座、金马路1座、蕉城南北路34座、侨兴路2座,共114座,每座候车亭均为2个灯箱广告位,合计广告灯箱数228个,采用间隔1站的跳站形式发布1面常态化公益广告,共57个灯箱广告位(沿主车道),可发布广告位171个,含创城迎检期间57个广告位。     

②侨兴路4座、薛令之路8座、福宁路18座、宁川路18座、南、北湖滨路8座、万安路12座、陈普路2座、东侨中学2座、福宁北路2座、五号路2座、工业北路2座,共78座,每座候车亭均为3个灯箱广告位,合计广告灯箱数234个;每座留1面面向主干道的灯箱广告位做为常态化公益广告发布,共78个灯箱广告位,可发布广告位156个,含创城迎检期间78个广告位。      ③天湖路14座、疏港路9座、天山路2座、金漳路4座、富春路2座,共31座,每座候车亭均为4个广告灯箱,每座留1面面向主干道的灯箱广告位做为常态化公益广告发布,合计广告灯箱数124个,常态化公益广告位共31个灯箱广告位,可发布广告位93个,含创城迎检期间31个广告位。     

④火车站公交首末站5面广告位,其中1面做为线路牌、1面做为公益广告发布,3面可发布广告(创城迎检期间根据上级要求发布公益广告)。

标的以现状为准。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

(四)挂牌价:2100000元/年

(五)租赁期限(含免租期):3年

(六)免租期:无

(七)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

(八)租金递增方式:逐年递增5%

(九)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用于发布广告

(十)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无

  (十一)交易保证金:1100000元

(十二)原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承租权:无

(十三)合同的签订:成交之日起10天内签署《租赁合同》

(十四)风险提示:

(1)承租方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内容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当地文明主管部门审批或报备后方可发布。

(2)出租方因创城或政府部门指令等需要布设公益广告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在24小时内按出租方要求设置公益广告,并承担相应费用。

(十五)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

开户帐号:35001688141052500864;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在签署《租赁合同》并扣除交易佣金后原渠道返还;若竞价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且能诚信经营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确定为租赁标的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须向竞价组织方支付交易佣金,交易佣金按照租赁标的成交总价(叁年租金总额,不考虑免租期、装修期对租金总额的影响)分档累进计算【100万以下(含100万元)的费率1.58%;1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费率1.08%;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费率0.63%;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费率0.36%;5000万元以上的费率0.18%】缴纳交易佣金,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

五、公告时间:2019年8月9日—2019年8月19日。

六、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9年8月19日下午17时。

七、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有效的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章);

(3)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一,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章,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除递交前述规定的资格材料外,意向承租方均还需递交下列材料:

①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章,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二,交验原件);

②经意向承租方有效签章的《竞价承诺函》(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三,原件);

③经意向承租方盖章确认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租赁合同》及《场地租赁安全协议书》(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四,原件);

④经意向承租方有效签章的《意向承租方联系方式确认书》(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五,原件);

⑤经意向承租人有效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章,原件);

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法定代表人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章)。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意向承租方如对公开竞价文件有疑问,应在2019年8月15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通过组织方向出租方提出,由出租方通过组织方在2019年8月16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该书面答复作为公开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交易条件:                    

(一)本合同终止(含提前解除合同)当日,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资产、设备及附属设施完整地交付给出租方,并将承租方租赁期间的附合装修物无偿转移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二)租赁标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因承租方使用标的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号1栋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