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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鸾镇上村村孝老食堂修缮项目

编号:2024-NDCG002 作者: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1-11 19:48:50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上村村民委员会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飞鸾镇上村村孝老食堂修缮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飞鸾镇上村村孝老食堂修缮项目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2024-NDCG002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70154.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70154.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飞鸾镇上村村孝老食堂修缮项目

1.00

370154.00

建筑业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用记录:

(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 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若本条款与磋商文件中其他关于信用查询条款有矛盾的,以本条款为准。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状况报告补充说明

(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可以为“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2)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开户银行许可证的,无需再提交开户银行许可证。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1. 供应商报名期限:2024-1-12 09:00至:2024-1-18 17:30。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期限内,供应商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办理报名手续:1.现场报名: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填写清楚加盖公章递交至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填写清楚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648756992@qq.com),并联系项目经办小黄0593-2971077办理报名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报名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人:                E-mail:                所投合同包号:1  

手机:                   电话:                  

报名时间:

 

9.采购文件售价:10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应于20241月 24日15:00分前送至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5楼,由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上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上村村民委员会

邮  编:352100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605933156

14、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5楼

邮  编:352100

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0593-2971077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保证金: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德蕉城支行

账号:3500 1686 307052 509755

户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注:保证金转账时请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