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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新能源电池材料集散中心工程项目土方工程

编号:NDHS-CG2024-004 作者:宁德市晖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3-26 09:50:26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宁德新能源电池材料集散中心工程项目土方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现欢迎被推荐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宁德市晖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宁德新能源电池材料集散中心工程项目土方工程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NDHS-CG2024-004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品目号预算/年

合同包预算/年

谈判保证金

1

1-1

宁德新能源电池材料集散中心工程项目土方工程

480464

 

 

480464

4800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采购包1)。(2)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适用于(采购包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适用于(采购包1)。(4)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 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若本条款与谈判文件中其他关于信用查询条款有矛盾的,以本条款为准。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针对“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补充说明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后,评审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报价人的信用记录。 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表1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报价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报价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报价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

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3月29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文件购买地址:宁德市晖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湖曙光城26栋3单元2907】。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1、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携带本项目《报名登记表》(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到本公司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对公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账号:35050168610700002106;开户名:宁德市晖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附件《报名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370695371@qq.com)。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地点:宁德市晖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湖曙光城26栋3单元2907】。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 目 编 号

 

登 记 时 间

    年  月  日

项 目 名 称

宁德新能源电池材料集散中心工程项目土方工程

合 同 包 号

合同包1

供 应 商 名 称(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供 应 商 地 址

 

联 系 人

 

手 机/电 话

 

电 子 邮 箱

 

 

□纸质版   □电子版

备注:供应商必须认真填写本登记表,并领取招标文件及全部资料,否则所造成的成果本司不负任何责任。

9.采购文件售价:300元(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41日] [9: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宁德市晖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湖曙光城26栋3单元2907】。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谈判时间及地点:[202441日] [9: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宁德市晖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湖曙光城26栋3单元2907】。

12.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https://ygcg.fjcqjy.com/)、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址:https://www.ndcqjy.com/ )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41号东侨服务中心大楼513室

 联系人:方工

 联系方法:15159533195

 代理机构:宁德市晖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湖曙光城26栋3单元2907

 联系人:小周

 联系方法:0593-2026711

附1: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晖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

银行账号:35050168610700002106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谈判保证金”。

 

说明:本项目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只接受被推荐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被推荐名单如下:

序号

被推荐单位

1

福建省金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福建川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福建琪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