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采购公告> 招标采购

国省干线(联七线)公路霞浦东冲至火车站段工程占用自然岸线补充论证报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编号:GXHJCG-2024-017 作者: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4-16 16:18:24

 

霞浦县新陆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国省干线(联七线)公路霞浦东冲至火车站段工程占用自然岸线补充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国省干线(联七线)公路霞浦东冲至火车站段工程占用自然岸线补充论证报告

2.项目编号:GXHJCG-2024-017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信用记录:(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微企业,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预留比例:10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详见磋商文件规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随身携带材料

单位负责人参加报价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报价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须随身携带磋商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或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23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7.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23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7.2获取地点及方式:

7.2.1磋商文件发售地点: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霞浦县渡船路6号书香佳苑2幢605室

7.2.2购买磋商文件方式:磋商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供应商可选择电子邮件购买或者邮寄购买或者现场购买磋商文件。(1)电子邮件或者邮寄购买的:按照本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用途,名称可简写)及“采购文件获取联系表”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邮箱发送扫描件至fjsgxhj@163.com;若采用邮寄购买方式,则邮寄费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缺漏或丢失恕不负责。(2)现场购买的: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至我司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采购文件获取联系表》。未办理购买和获取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报价。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报价资格不能转让。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24年04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霞浦县渡船路6号书香佳苑2幢605室]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9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磋商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于[2024年04月28日] [09:30]开启;磋商地点: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霞浦县渡船路6号书香佳苑2幢605室)。

10.有关本项目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https://ndcqjy.com/cn/index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2.采购活动相关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工作岗位

联系人

工作职责

联系方式

项目经办人

许倩

报名以及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发售与邮寄、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事宜以及负责磋商保证金收退等。

电话:0593-8858865

(工作时间)

邮箱:fjsgxhj@163.com

项目负责人

陈花

负责磋商文件的咨询、答疑等。

需要磋商文件电子版的已报名供应商,可向项目负责人的上述邮箱发出邮件请求,邮件必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已报名的供应商名称及报名经办人姓名。

 
13.磋商保证金和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

费用类型

帐户详情

代理服务费

磋商保证金

收款人全称

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德东侨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德东侨支行

帐号

35050168610700004441

35050168610700004441

 

14.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霞浦县新陆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霞浦县福宁大道国资大楼九楼905室

联 系 人:颜工

联系方法:0593-8831629(工作时间)

 

代理机构: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霞浦县渡船路6号书香佳苑2幢605室

联 系 人:陈花、许倩

联系方法:0593-8858865(工作时间)

 

 

 

 

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

进口

采购包

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磋商

保证金

1

1-1

国省干线(联七线)公路霞浦东冲至火车站段工程占用自然岸线补充论证报告 

1(项)

400000

400000

400000

4000

 

 

附件:

  20240416041824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