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宁德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德酒店食材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HCZC(宁)2025-023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3)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的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由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若投标人未自主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则不视为资格审查无效。在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才视为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未提供的其投标无效。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
关于资格承诺制说明 |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投标人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3)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6.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06月26日至2025年07月03日(节假日照常发售),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通过《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ttps://ygcg.ndcqjy.com/#/home)下载招标文件(包括相关资料)。未在截止时间之前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6.2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通过《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 https://ygcg.ndcqjy.com/#/home)的“注册”入口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通过工作台进入“采购执行”→“我的项目”->“我要参与”->“下载文件”,选择参与本项目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包括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zip格式)后,可解压查看(含ebid格式文件),请仔细阅读“下载专区”中“投标企业平台操作手册”,如仍有疑问可咨询平台工作人员。
7、投标截止
7.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7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etnd格式)上传到《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etnd格式)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格式上传电子投标文件(etnd格式)的,视为逾期送达,投标人是否已按规定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etnd格式),以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系统显示数据为准。
7.2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可采用邮寄或线下方式送达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件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8号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排二楼,收件人及电话:小陈0593-2997118)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7日09:00(北京时间)。
8.2开标地点:本项目在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上在线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同时在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8号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排二楼设置开标会场,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
8.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时间到达后60分钟内为各投标人解密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etnd格式)的时间,各投标人须通过《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使用报名的企业账号登录系统,找到对应开标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待采购代理机构下发解密指令后,输入投标文件编制时由投标人自行设置的密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操作,平台支持异地远程解密,也可以在现场输入密码,按照操作流程实现网络解密(若发现无法自行解密的情况,请及时联系平台技术人员,咨询电话:400-918-3302)。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待采购代理机构下发开标记录表。采购代理机构下发开标记录表后,各投标人根据签名方式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名确认或点击直接确认。
9、公告期限
自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址:https://www.ndcqjy.com/)、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网址https://ygcg.ndcqjy.com/#/home)、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媒介,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采购人:宁德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北路19号
邮编:352100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3-8993228
11、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8号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排二楼
邮编:352100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3-2997118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德第一分公司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 |
帐 号:3500 1686 1070 5252 8871 |
特别提示 |
1、选择转账或汇款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请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265348.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265348.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32653.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宁德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德酒店食材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00 |
3265348 |
项 |
批发业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