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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北街道鹤峰社区“银龄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采购公告

编号:MJH[2025]NDCG059号 作者:福建闽聚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9-23 16:41:27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宁德市蕉城区蕉北街道办事处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组织 蕉北街道鹤峰社区“银龄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蕉北街道鹤峰社区“银龄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

2.项目编号:MJH[2025]NDCG059号

3.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46430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427164.28 

 

序号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保证金(元)

所属行业

1

1-1

蕉北街道鹤峰社区“银龄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

1(项)

464309

427164.28

0

建筑业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4.2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4.3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4.4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4.5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查询结果的审查:①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②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③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6其他落实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执行。(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3)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4)其他政策:①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的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由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若供应商未自主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则不视为资格审查无效。在磋商小组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才视为不合格。4.7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合同包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合同包1: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2.若磋商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资质要求

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行政主管部门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须提交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以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所属单位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行业。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合同包1:¨接收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09月23日至2025年09月29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8:30~12:00时,15:00~17:30时 (北京时间,下同);购买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A1。

6.2、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纸质文档或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福建闽聚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6.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的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传真或邮寄、发邮件1423756480@qq.com至我公司。且购买采购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

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报名公司名称:

联系人:                E-mail:                所投合同包号:  

手机:                   电话:                  传真:

7、磋商时间:2025年10月10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请投标代表提早前往。

8、磋商时间及地点:2025年10月10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在福建闽聚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A1开标大厅)。

9.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平台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德市宁德市蕉城区蕉北街道办事处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鹤峰路35号

联系电话:15259306667   

联系人:陈先生

代理机构:福建闽聚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A1

联系方法:0593-2835269

联系人:翁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