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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历史流失耕地分类处置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编号:FJYZ[ND]2025037 作者: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9-30 17:36:37

受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蕉城区历史流失耕地分类处置工作(招标编号:FJYZ[ND]2025037)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Z[ND]2025037

项目名称:蕉城区历史流失耕地分类处置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8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8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

保证金(元)

1

蕉城区历史流失耕地分类处置工作

1.00

18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型、微型企业:适用合同包1。

监狱企业:适用合同包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合同包1。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

其他政策:无。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提供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有效的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关于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说明(若有)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里规定的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

方式:①直接至我司填写购买登记表进行办理;②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同转账凭证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或扫描发邮件至我公司,传真或扫描发邮件(电子邮箱:ndyzzb@163.com)后致电我司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室

、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附1:账户信息

 

获取文件及支付招标服务费账户

开户行

中国银行宁德分行东侨支行

账 号

418258374350

开户名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注: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项目编号:***、合同包:***)格式注明,以便核对。

 

、发布公告的媒介

(1)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址:https://www.ndcqjy.com/

(2)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easy-prt.com/home

(3)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坪塔路2号      

联系方式:魏先生0593-2833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室            

联系方式:谢女士 0593-6106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女士 

电 话:0593-6106111

附件:

  20250930053637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