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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福高铁(漳湾段)征收房屋拆除工程

编号:FJHD宁采[2026]-023号 作者:福建瀚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5-06 18:01:05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建元川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温福高铁(漳湾段)征收房屋拆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瀚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温福高铁(漳湾段)征收房屋拆除工程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FJHD宁采[2026]-023号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审核金额(元):8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8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温福高铁(漳湾段)征收房屋拆除工程

1.00

800000.00

建筑业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温福高铁(漳湾段)征收房屋拆除工程

800000.00

总价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绿色建材: 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供应商报名期限:2026-05-07  09:00 至: 2026-05-12  17:30。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期限内,供应商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办理报名手续:1.现场报名: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填写清楚加盖公章递交至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填写清楚加盖公章扫描和报名费转账截图发送至指定邮箱19059136016@163.com并联系经办小林19059136016办理报名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报名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人:                E-mail:                所投合同包号:1  

手机:                   电话:                  

报名时间:

9.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应于2026年05月15日09:00前送至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9幢3梯2层206瀚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easy-prt.com/home)、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www.ndcqjy.com)、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ttps://ygcg.ndcqjy.com/#/home)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福建元川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漳湾镇政府路1号

邮  编:352100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7605067709

14.代理机构:福建瀚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9幢3梯2层206

邮  编: 352100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19059136016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保证金: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

户  名:福建瀚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账  号:35050168610700005256

注:保证金转账时请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