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三部分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中技术部分评分PTA1技术响应情况原文件: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进行评定,投标人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2分;无“★”标识的(共24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75分,正偏离不加分。“★”标识的(共5项)为不允许负偏离(不满足)的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现更改为: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进行评定,投标人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2分;无“★”标识的(共24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75分,正偏离不加分。“★”标识的(共5项)为不允许负偏离(不满足)的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