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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古田县城区污水应急处理设备采购及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编号:YSZB-2026-03 作者: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5-29 17:50:5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SZB-2026-03

项目名称:古田县城区污水应急处理设备采购及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475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包预算金额

采购包最高限价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投标保证 金

简要技术要求

1

古田县城区污水应急处理设备采购及服务

1项

18475000.00元

18475000.00元

180000.00元

处理水量:5000m³/d【在城区污水处理厂保底基础上(3.2万吨)运行】等,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注:本项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1.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注:本项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注:本项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注:本项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注:本项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注:本项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1  

明细

描述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自身所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同类项目(同类污水处理设备或污水处理运营项目)的业绩材料,投标人需同时提供:①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合同文本复印件、④已验收合格的:提供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正在履约的:提供该业绩合同期内的采购人任意一笔付款凭证。所有材料缺一不可,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投标。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分包要求

本项目涉及土建安装部分,允许投标人分包该部分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建设主管部门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以由评标委员会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现场查询有效期为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且投标人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明确分包承担主体,格式详见第七章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若土建安装部分为投标人自身实施,投标人须具备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5月29日至2026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6年05月29日至2026年06月05日(北京时间),通过《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ttps://ygcg.ndcqjy.com/#/home)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包括相关资料)。未在截止时间之前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备注:

潜在投标人通过《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ttps://ygcg.ndcqjy.com/#/home)的“注册”入口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通过工作台进入“采购执行”→“我的项目”->“我要参与”->“下载文件”,选择参与本项目,按相关提示操作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包括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zip格式)后,可解压查看(含ebid格式文件),请仔细阅读“下载专区”中“投标企业平台操作手册”,如仍有疑问可咨询平台工作人员。

投标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etnd格式)上传到《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etnd格式)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格式上传电子投标文件(etnd格式)的,视为逾期送达,投标人是否已按规定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etnd格式),以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系统显示数据为准。投标人须同时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现场(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东海富豪世家3栋205),否则按逾期送达处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etnd格式)和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进行评审。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东海富豪世家3栋205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采购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1)。

2、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专户(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开户名: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支行

账号:35001686107052518171

3、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https://ygcg.fjcqjy.com/   

(2)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ndcqjy.com/

(3)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网址:https://ygcg.ndcqjy.com/#/home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古田县国泉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城东街道建设路31号2层        

联系方式:王燕芳;21616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海富豪世家3栋205            

联系方式:秦文灿、李艳红、翁雅娟/18597590268;电子邮箱:ndysz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文灿、李艳红、翁雅娟

电 话:18597590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