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安市溪尾水库引水管道延伸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现场获取或者网络报名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XM-2026-033
项目名称:福安市溪尾水库引水管道延伸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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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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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安市溪尾水库引水管道延伸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 |
1 |
48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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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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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特定资格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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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三、获取采购文件及报名时间:2026年09月23日至2026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梯6层
方式:(1)现场报名: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司填写《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后办理报名手续;(2)电子邮件报名:须将填写完整的《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我司指定邮箱(FJHZXMGL@163.com),邮件发送后致电我司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纸质文件售价:¥10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安市城北街道街尾路227号201D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安市城北街道街尾路227号201D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福安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棠兴路806号17层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3-6760177
2、代理机构: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6层
联系人:谢宇星
联系电话:0593-2356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