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DYXCQ[CS]202301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3、律师团队要求”的“★(4)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变更团队律师。若需新递补或更换律师,应经采购人同意。”现更正为:“★(4)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变更团队律师。若需新递补或更换律师,应经采购人同意。在涉及采购人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及团队律师不得担任在本项目上与采购人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2、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4、服务要求”的“(1)成交人需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加强服务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约束服务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成交人及其工作人员应严守因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对违反保密协议内容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服务过程,成交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电子信息等,服务完成后,成交人应返还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评分项7)(2)利益冲突。在涉及采购人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及团队律师不得担任在本项目上与采购人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评分项8)”现更正为:“(1)成交人需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加强服务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约束服务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评分项7)(2)成交人及其工作人员应严守因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对违反保密协议内容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服务过程,成交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电子信息等,服务完成后,成交人应返还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评分项8)”
(二)更正(补充)后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更正(补充)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6日 9:00(北京时间)。
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其余不变,特此通知!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具体详见附件及磋商文件。
邮箱:1740499643@qq.com
网址:http://www.ndcqjy.com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余复路16号天行商务中心10层
联系方式:郭先生0593-2727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层
联系方式:韦女士0593-2292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女士
电 话: 0593-229267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