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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20座公交候车亭项目

编号:FJYZ[ND]2023045 作者: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10-08 08:55:08

项目概况

新建20座公交候车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Z[ND]2023045

项目名称:新建20座公交候车亭项目

预算金额:394.86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4.86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货物名称

数量

品目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预算限价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保证金

1

1-1

 

新建20座候车亭

上部

20座

2514865元

 3948680元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0座上部按每座固定总价进行报价(含裸亭和智能),20座下部以及市政安装工程部分按固定单价统一报价,按实结算。

 

39486元

下部(基础)

523767元

市政安装工程

1项

730048元

暂列金及暂估价

1项

180000元(不参与竞争)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

(2)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

(3)中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

(4)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

(6)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未提供该材料的不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以此为准)。(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复印件。】其他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三级及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若因政策延期的须附政策截图视同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根据《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福 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闽财规〔2022〕13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预留项目合同包金额的40%(含)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 例不低于60%。①投标人若属于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按照本招标 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服务由中/小 /微型企业承接,②若投标人以分包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须提供:( 1)分包意向协议,且分包中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要达到40%( 含)以上比例;(2)接受分包意向协议的企业应按照本招标文件 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货物由中/小/微 型企业承接。注: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 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 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③监狱企业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 人应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 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 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注:与招标文件其它地方或者公告有不同表述的,以本条表述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8日  至 2023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

方式:①直接至我司填写购买登记表进行办理;②异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扫描发邮件至我公司,扫描发邮件(电子邮箱:ndyzzb@163.com)后致电我司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附1:账户信息

 

保证金专用账户

获取招标文件及支付招标服务费账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宁德蕉城支行

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银行账号

35001686307050007088

137010100100238805

开户名称

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侨分公司

注: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项目编号:***、合同包:***)格式注明,以便核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万安西路2号        

联系方式:陈秀芳; 13950536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            

联系方式:小刘;0593-6106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刘

电 话:  0593-610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