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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闽东水电站办公大楼物业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编号:FSZB(2023)[ZX]063 作者:宁德市福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11-21 17:51:03

1 招标公告内容

宁德市福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2024-2026闽东水电站办公大楼物业管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报价。

1、项目编号:FSZB(2023)[ZX]063。

2、招标内容及要求:2024-2026闽东水电站办公大楼物业管理项目,具体技术要求、服务内容及考核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保证金

1

1-1

2024-2026闽东水电站办公大楼物业管理项目

3年

96万

96万

9600元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s://www.gsxt.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8日],每天9:00–11:30,15:00–17:30。

 获取方式 :网络、现场、邮寄。

5、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

 6、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12月11日9:00: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宁德市福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1号万达广场22幢1梯1504室)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12月11日9:00:00](北京时间),地点:宁德市福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1号万达广场22幢1梯1504室)。

8、有关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我司将在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网站(http://www.ndcqjy.com/cn/cggg)上发布,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闽东水电站

地  址:福安市新华中路4号

电  话:0593-6555063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福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1号万达广场22幢1梯1504室

电话:13509563985、0593-6691688

联系邮箱:345602744@qq.com

联系人: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