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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NDZB-2015-82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厨房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编号: NDZB-2015-82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5-08-10 00:00:00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  招标编号:NDZB-2015-82

2、招标项目内容:如下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最高限价

(单位:万元)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厨房设备

烹饪

1批

78.19

详见招标文件

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王女士0593-2937168

宁德市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1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5:30)。

4、招标文件购买地址: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星程酒店旁)。

5、项目联系人:翁雅娟、陈华颖

联系电话:0593-2937168 、0593-2595166 ;0591-87616211-815

传真:0593-2937168

电子信箱:zhixinnd@163.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6、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与货物的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2)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需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5)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若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的,投标供应商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原件外,其代表还须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7、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31日] [下午3: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5年8月31日] [下午3: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宁德市产权交易中心(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3号1栋2层会议室)

10、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纸质版和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11、采购文件购买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407700409008088205;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12、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宁德万达支行

   开户账号:1407023119008016217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