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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正大西路1号二手车交易市场A馆3处标的贰年租赁使用权

编号:MNDCQ2023005(2) 作者: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2-22 11:28:21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23005(2)

2、竞价标的: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正大西路1号二手车交易市场A馆3处标的贰年租赁使用权。标的位于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正大西路1号,其中标的A1段位于:1#-11#、55#-62#(1846㎡);标的A2段位于:12#-22#、43#-53#(1830㎡);标的A3段位于:23#-32#、33#-42#(1800㎡)。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序号

标的

面积(㎡)

租金挂牌价

(元/㎡/月)

交易保证金(元)

1

A1段

1846

33

150000

2

A2段

1830

33

145000

2

A3段

1800

33

140000

3、产权证书号:土地证(宁政国用(2012)第06636号);

4、装修情况:简单装修;

5、租赁期限(含免租期):贰年;

6、合同履约保证金:一个季度租金;

7、(装修)免租期:第一年第一个月;

8、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

9、租金递增方式:无;

10、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二手车买卖及相关配套业务、商业;

11、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不得从事餐饮、娱乐、危化用品生产经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

12、是否有优先承租权:无

1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2年2月28日

14、合同的签订: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15、风险揭示(不确定性事项):

(1)本标的出租年限二年,含第一年一个月免租装修期,合同采用一年一签。

(2)租赁期间若因园区整体开发建设,为配合开发建设方案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自出租方下达书面通知45天内承租方无条件搬离,搬离期间除水电费、物业费外不再收取场地租赁费;若因不可抗力等情形,需要收回租赁场所或改变用途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终止合同,未产生的租金费用从承租方搬出租赁场所之日起折算返还已交租金,出租方不赔偿承租方损失。

(3)若承租方以该场所进行申请二手车行业相关资质报备等,必须向出租方递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批准后方可经营,否则均视为承租方违约。

(4)中标人不能以该场所进行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

16、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0000024507886012

若竞价成功,本公司在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且收到委托方要求返还保证金函件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保证金在扣除佣金后的余款无息返还承租方,或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汇入委托方账户。

二、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且能诚信经营的企业法人、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确定为租赁标的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须向竞价组织方支付交易佣金,交易佣金按照租赁标的成交总价(贰年租赁使用权总额,不考虑免租期、装修期对租金总额的影响)分档累进计算【100万(含100万元)以下部分按金额的1.58%计算;100-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金额的1.08%计算;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按金额的0.63%计算;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按金额的0.36%计算;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金额的0.18%计算】。

五、公告时间: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6日。

六、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6日下午17时。

七、报名文件的构成: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证书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盖章),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6)经意向承租方有效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原件);

(7)经意向承租方盖章确认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盖章);

(9)其他证明文件(若有)。

2、意向承租方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意向承租人,可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组织方和出租方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报名文件,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报名文件将不予接受。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以后,意向承租方不得要求撤销已递交的报名文件。如坚持要求撤销的,适用本公开竞价文件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交易条件:

1、该标的物为现状租赁,实际使用面积以现状原样为准,如需内部装修改造,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由承租户承担相关费用,且改造项目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2、租赁期间安全、消防、物业管理等由承租方负责,所产生的物业、水费、电费及因承租方使用标的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对在场地租用期间产生的安全等各类问题承担责任,需要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整改,保护好消防设施。

4、本合同终止(含提前解除合同)当日,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标的原有附带的资产和设备,以及附属设施完整地交付给出租方,并将承租方租赁期间的附合装修物无偿转移给出租方,或将租赁标的恢复出租原状,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5、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含解除),承租方所有物品自行处理,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含解除)之日起15日内将自己的物品搬出租赁场所并清场;若逾期未搬出租赁场所,该物品视为承租方的遗弃物,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置该物品并予以清场,处置物品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无须向承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该标的物物业费为:1.2元/㎡,由承租人每月支付。

7、签订合同当日缴纳履约保证金及中标场所第一个季度租金,后续租金提前15天缴纳下季度租金。

8、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十、其他说明:

(1)以上租赁标的介绍系出租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看了解,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完全知悉且接受租赁标的现状。

(2)本公开竞价文件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3)其他:/

十一、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金禾商务中心12层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