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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东湖路3号禾丰商业城201招租

编号:MNDCQ2023110(1) 作者: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9-22 11:31:13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23110(1)

2、竞价标的:宁德市东湖路3号禾丰商业城201招租。标的位于宁德市东湖路3号禾丰商业城20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106.76㎡;房屋建筑面积:3986.44㎡(其中套内建筑面积:3453.87㎡,分摊建筑面积:532.57㎡)。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序号

标的

面积(㎡)

年租金挂牌价(元/年)

交易保证金(元)

1

宁德市东湖路3号禾丰商业城201招租

3986.44

1052424

2200000

3、产权证书号:闽(2023)宁德市不动产权第0006002号

4、装修情况:建筑物外墙面为瓷砖饰面,入户防盗门;地面铺玻璃化砖,墙面贴板墙装饰、部分水泥漆粉刷,天棚为水泥漆粉刷,部分装饰吊顶;卫生间地面贴瓷砖,墙面贴面砖,天棚pvc扣板。(室内装修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5、租赁期限:十年;

6、合同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20%;

7、(装修)免租期:1个月;

8、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

9、租金递增方式:前五年租金不递增,第六年在第五年基础上递增5%,第七年至第十年在第六年基础上不递增;

10、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商业经营;

11、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按现状经营及相关商业用途使用,承租方可以自行选择商业业态,但所需手续需自行办理,且不得利用租赁场所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化工危险品、噪音较大扰民以及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损害公共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经营活动。

12、是否有优先承租权:有

13、原承租占用使用期到期日:原承租占用使用期到期日为2023年10月17日,目前由原承租占用,我司依法可对该标的公开招租;如本次招租原承租未成交,则在该标的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腾退。

14、合同的签订: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

15、风险揭示(不确定性事项):

(1)原承租占用使用期到期日为2023年10月17日,我司依法可对该标的公开招租;如本次招租原承租未成交,则在该标的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腾退。

(2)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者租赁合同解除时,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如沙发、茶几、餐桌等,可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对于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如地板、瓷砖、天花板、门窗等不可拆卸部分,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如承租人擅自改变承租用途、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特别约定:

    原承租人目前尚未腾退租赁房屋,占有使用期到期日为2023年10月17日,原承租人已向出租人出具承诺书承诺在租赁房屋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腾退。

    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若原承租人未在一个月内腾退,承租人可以选择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或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选择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则同意由出租人向原承租人提起诉讼,待纠纷解决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从出租人交付房屋之日起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不负违约责任。承租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则同意暂不向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包括交易佣金的损失、租赁合同违约金损失,由承租人先行承担); 出租人承诺在腾房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原承租人提起诉讼,主张因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待诉讼完结后,出租人再将交易佣金及租赁合同违约金返还承租人。

    本特别约定是《租赁合同》与《公开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承租人一旦报名参与该招租竞价即表示对上述事实已经明确知悉且予以认可。

16、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0000024507886012

若竞价成功,本公司在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且收到委托方要求返还保证金函件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保证金在扣除佣金后的余款无息返还承租方,或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汇入委托方账户。

  • 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要求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网络竞价须知》。

五、公告时间: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9日。

六、看样、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并对接租赁标的(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3年10月9日下午17时。

七、报名文件的构成: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证书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并加盖手印;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自然人报名,无法加盖公章的,应选择签字并加盖手印,下同)的《公开竞价文件》;

(6)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原件);

(7)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租赁合同》(原件);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

(9)其他证明文件(若有)。

2、意向承租方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意向承租人,可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组织方和出租方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报名文件,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报名文件将不予接受。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以后,意向承租方不得要求撤销已递交的报名文件。如坚持要求撤销的,适用本公开竞价文件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交易条件:

(一)本合同终止(含提前解除合同)当日,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资产、设备及附属设施完整地交付给出租方,并将承租方租赁期间的附合装修物无偿转移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二)租赁标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因承租方使用标的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其他说明:

(1)以上租赁标的介绍系出租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看了解,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完全知悉且接受租赁标的现状。

(2)本公开竞价文件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3)其他:/

十一、咨询、报名电话:0593-2292696

联系人:陈女士

报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层有信公司业务部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