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24111(1)
2、竞价标的: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9号物资大院9#楼等2处标的租赁使用权。标的位于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9号物资大院。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序号 |
标的 |
面积(㎡) |
租金挂牌价(元/月) |
交易保证金(元) |
1 |
物资大院9#楼一至三层 |
155 |
2325 |
8500 |
2 |
物资大院10#楼二至四层 |
900 |
13800 |
50000 |
(1)标的1:宁公房自字第0172号;
(2)标的2:宁公房自字第0171号;
4、装修情况:简装;
5、租赁期限:叁年;
6、合同履约保证金:一个季度租金;
7、(装修)免租期:一个月(仅限新承租户);
8、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
9、租金递增方式:逐年递增2%;
10、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
(1)标的1:商业、办公、仓储;
(2)标的2:商业、办公、住宿;
11、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不得从事餐饮、娱乐、危化用品生产经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
12、是否有优先承租权:有
1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
(1)标的1:2024年9月19日
(2)标的2:2024年9月30日
14、合同的签订: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5、风险揭示(不确定性事项):
(1)物资大院9#楼三层有部分房间为承租方自用场所。
(2)场所出租不含原承租户装修添置的设备、设施,若原承租方未中标原设备、设施将拆卸收回,且原承租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无条件搬离,非原承租租赁期限顺延至正式移交;原承租未按规定时间搬离,造成非原承租不能按时搬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承租承担。
16、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0000024507886012
若竞价成功,本公司在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且收到委托方要求返还保证金函件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保证金在扣除佣金(若有)后的余款无息返还承租方,或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汇入委托方账户。
二、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网络竞价须知》。
五、公告时间: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11日。
六、看样、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并对接租赁标的(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4年10月11日下午17时。
七、报名文件的构成: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证书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并加盖手印;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自然人报名,无法加盖公章的,应选择签字并加盖手印,下同)的《公开竞价文件》;
(6)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原件);
(7)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
(9)其他证明文件(若有)。
2、意向承租方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意向承租人,可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组织方和出租方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报名文件,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报名文件将不予接受。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以后,意向承租方不得要求撤销已递交的报名文件。如坚持要求撤销的,适用本公开竞价文件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一)本合同终止(含提前解除合同)当日,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资产、设备及附属设施完整地交付给出租方,并将承租方租赁期间的附合装修物无偿转移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含解除),承租方所有物品自行处理,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含解除)之日起15日内将自己的物品搬出租赁场所并清场;若逾期未搬出租赁场所,该物品视为承租方的遗弃物,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置该物品并予以清场,处置物品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无须向承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租赁期间安全、消防、物业管理等由承租方负责,所产生的物业、水费、电费及因承租方使用标的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若因该区域整体开发建设,为配合开发建设方案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自出租方下达书面通知45天内承租方无条件搬离,搬离期间除水电费、物业费外不再收取场地租赁费;若因不可抗力等情形,需要收回租赁场所或改变用途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终止合同,未产生的租金费用从承租方搬出租赁场所之日起折算返还已交租金,出租方不赔偿承租方损失。
(五)该标的物为现状租赁,实际使用面积以现状原样为准,如需内部装修改造,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由承租户承担相关费用,且改造项目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六)承租方对在场地租用期间产生的安全等各类问题承担责任,需要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整改,保护好消防设施。
(七)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十、其他说明:
(1)以上租赁标的介绍系出租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看了解,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完全知悉且接受租赁标的现状。
(2)本公开竞价文件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3)其他:/
十一、咨询、报名电话:0593-2292696
联系人:陈女士
报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层有信公司业务部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