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25066(1)
2、竞价标的:宁德市屏南县白水洋景区部分店面肆个月租赁使用权。白水洋景区游客中心1-8号店面位于宁德市屏南县双溪镇樟岭村白水洋景区检票处对面;白水洋景区观景台服务区店面(具体租赁店面为第一层1间、第二层、第三层1间,不含寄存区、屋檐咖啡区及一楼综合服务区部分)位于宁德市屏南县双溪镇岩后村白水洋景区中洋边;白水洋沙滩一层1间店面位于宁德市屏南县双溪镇岩后村白水洋景区冲浪滑道边上(靠沙滩厨房方向)。出租面积共483.56㎡(其中白水洋景区游客中心1-8号店面面积为77.77㎡、白水洋景区观景台服务区店面(具体租赁店面为第一层1间、第二层、第三层1间,不含寄存区、屋檐咖啡区及一楼综合服务区部分)面积为380㎡、白水洋沙滩一层1间店面面积为25.79㎡)。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序号 |
标的 |
面积(㎡) |
租金挂牌价 (元/4个月) |
交易保证金(元) |
1 |
白水洋景区游客中心1-8号店面、观景台服务区部分店面、沙滩一层1间店面 |
483.56 |
375200 |
38000 |
注:上述租金挂牌价,包含白水洋景区游客中心1-8号店面101900元、观景台服务区店面(具体租赁店面为第一层1间、第二层、第三层1间,不含寄存区、屋檐咖啡区及一楼综合服务区部分)193300元、白水洋沙滩一层1间店面80000元。最终总租金以成交价为准。 |
3、产权证书号:游客中心1-8号店面土地证:屏国用(2005)第589号(证载用途:商业用地),其他无
4、装修情况:一般;
5、租赁期限:出租期限为4个月,初定自2025年6月10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止;
6、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
7、(装修)免租期:自实际签订时间至2025年6月9日为筹备期,免收租金;
8、租金支付方式: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缴纳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9、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10、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商业。该标的(除观景台第二层):可为游客提供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小商品、食杂、日用品的商品;观景台第二层:可经营西餐(仅限汉堡类);
11、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该标的(除观景台第二层):禁止经营餐饮、不得提供炒煮食品、烧烤、麻辣烫;不得出租或出售救生衣;不得存储和销售易燃易爆品以及对环境与水质有影响的商品;禁止使用明火。观景台第二层:不得提供炒煮食品、烧烤、麻辣烫;不得出租或出售救生衣;不得存储和销售易燃易爆品以及对环境与水质有影响的商品;禁止使用明火。
12、是否有优先承租权:无
1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无
14、合同的签订: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白水洋景区部分店面租赁合同》,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5、风险揭示(不确定性事项):如遇政府建设需要拆迁或项目建设,出现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政府要求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需要收回租赁场所或改变用途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终止合同,未产生的租金费用从承租方搬出租赁场所之日起折算返还已交租金,出租方不赔偿承租方损失。承租方应知悉景区及租赁场地的现状及特殊性(1号停车场景区路口处有5个摊点提供给仙人厂村民使用),不得因有村民售卖商品等情况向出租方提出经济补偿或解除本合同。
16、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0000024507886012
若竞价成功,本公司在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且收到委托方要求返还保证金函件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保证金在扣除佣金(若有)后的余款无息返还承租方,或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汇入委托方账户。
二、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网络竞价须知》。
五、公告时间: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9日。
六、看样、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并对接租赁标的(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5年6月9日下午17时。
七、报名文件的构成: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白水洋景区部分店面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证书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并加盖手印;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自然人报名,无法加盖公章的,应选择签字并加盖手印,下同)的《公开竞价文件》;
(6)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原件);
(7)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白水洋景区部分店面租赁合同》(原件);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
(9)竞价文件中提及的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
2、意向承租方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意向承租人,可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组织方和出租方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报名文件,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报名文件将不予接受。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以后,意向承租方不得要求撤销已递交的报名文件。如坚持要求撤销的,适用本公开竞价文件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一)本合同终止(含提前解除合同)当日,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资产、设备及附属设施完整地交付给出租方,并将承租方租赁期间的附合装修物无偿转移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二)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所有员工的工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及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三)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禁止在租赁店内开灶、住宿,不得将租赁店面用途改为他用。
(四)在租赁期间内,租赁场地的维修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五)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白水洋景区部分店面租赁合同》为准。
十、其他说明:
(1)以上租赁标的介绍系出租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看了解,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完全知悉且接受租赁标的现状。
(2)本公开竞价文件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3)其他:/
十一、咨询、报名电话:0593-2292696
联系人:陈女士
报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层有信公司业务部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