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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霞浦县大宗特色水产品产业园(三沙片区)共58处标的招租

编号:MNDCQ2025063(1) 作者: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5-30 09:00:27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方,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25063(1)

2、竞价标的:宁德市霞浦县大宗特色水产品产业园(三沙片区)共58处标的伍年租赁使用权。标的1至28,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三沙镇石头鼻村2号;标的29至58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三沙镇浮山村花园里99号。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1)霞浦紫菜育苗标准化厂房1、2号楼:一层标准化紫菜育苗厂房两座,总建筑面积9434.52㎡,共设置16个水产品育苗厂区,每个厂区划分独立单元,共计出租16个标的单元(其中:1号楼对应标的为霞浦紫菜育苗标准化厂房1-8号,2号楼对应标的为霞浦紫菜育苗标准化厂房9-16号)。地下室面积462.21㎡,并配套2420m³蓄水池一座及厂区停车场、道路、绿地和围墙等基础设施.

(2)海产品综合加工中心共十二层:总建筑面积14499.79㎡,每一层作为独立单元出租,共计出租12个标的单元。地下室面积462.21㎡,并配套2420m³蓄水池一座及厂区停车场、道路、绿地和围墙等基础设施。

(3)霞浦紫菜加工标准化厂房1号楼:为三层砖混机构紫菜加工厂房,采用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13168.64㎡(其中包括不对外出租面积1462㎡,为已出租的霞浦紫菜加工标准化厂房6号1462㎡)。一、二层共设置12个紫菜加工单元,按每两个单元(含一、二层各1个)整合成1个标的,共6个标的,其中霞浦紫菜加工标准化厂房6号标的已出租,本次对外招租共5个标的(对应标的为霞浦紫菜加工标准化厂房1-5号);三层作为海产品精加工区域,划分为4个标的出租(对应标的为霞浦海产品精加工厂房1-4号)。地下室面积366.16㎡,新打机井12眼,配套1500㎡堆场一处及厂区道路、停车场、绿化、围墙、挡土墙等基础设施。

(4)霞浦紫菜加工标准化厂房2号楼:为三层砖混机构紫菜加工厂房,采用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8423.68㎡。一、二层共设置8个紫菜加工单元,按每两个单元(含一、二层各1个)整合成1个标的,共4个标的出租(对应标的霞浦紫菜加工标准化厂房7-10号)。三层作为海产品精加工区域,划分为2个标的出租(对应标的霞浦海产品精加工厂房5-6号)。地下室面积366.16㎡,新打机井12眼,配套1500㎡堆场一处及厂区道路、停车场、绿化、围墙、挡土墙等基础设施。

(5)配套管理用房共六层: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3351.92㎡(其中包括不对外出租的配套管理用房一层面积678.9㎡)。作为水产品加工企业的管理配套用房,除一层自用外,二层至五层按层分为4个独立标的出租;六层根据功能定位划分为11个标的出租。地下室面积366.16㎡,新打机井12眼,配套1500㎡堆场一处厂区道路、停车场、绿化、围墙、挡土墙等基础设施。

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序号

标的

面积(㎡)

租金挂牌价(元/年)

交易保证金(元)

1

霞浦紫菜育苗标准化厂房1号

593.10

71172

36000

2

霞浦紫菜育苗标准化厂房2号

590.07

70812

36000

3

霞浦紫菜育苗标准化厂房3号

590.07

70812

36000

4

霞浦紫菜育苗标准化厂房4号

590.07

70812

36000

5

霞浦紫菜育苗标准化厂房5号

590.07

70812

36000

6

霞浦紫菜育苗标准化厂房6号

590.07

70812

36000

7

霞浦紫菜育苗标准化厂房7号

590.07

70812

36000

8

霞浦紫菜育苗标准化厂房8号

583.75

70056

36000

9

霞浦紫菜育苗标准化厂房9号

593.10

71172

36000

10

霞浦紫菜育苗标准化厂房10号

590.07

70812

36000

11

霞浦紫菜育苗标准化厂房11号

590.07

70812

36000

12

霞浦紫菜育苗标准化厂房12号

590.07

70812

36000

13

霞浦紫菜育苗标准化厂房13号

590.07

70812

36000

14

霞浦紫菜育苗标准化厂房14号

590.07

70812

36000

15

霞浦紫菜育苗标准化厂房15号

590.07

70812

36000

16

霞浦紫菜育苗标准化厂房16号

583.75

70056

36000

17

海产品综合加工中心一层

1306.76

196020

100000

18

海产品综合加工中心二层

1300.3

195048

100000

19

海产品综合加工中心三层

1191.64

178752

99000

20

海产品综合加工中心四层

1189.01

178356

99000

21

海产品综合加工中心五层

1189.01

178356

99000

22

海产品综合加工中心六层

1189.01

178356

99000

23

海产品综合加工中心七层

1189.01

178356

99000

24

海产品综合加工中心八层

1189.01

178356

99000

25

海产品综合加工中心九层

1189.01

178356

99000

26

海产品综合加工中心十层

1189.01

178356

99000

27

海产品综合加工中心十一层

1189.01

178356

99000

28

海产品综合加工中心十二层

1189.01

178356

99000

29

霞浦紫菜加工标准化厂房1号

1462

289488

160000

30

霞浦紫菜加工标准化厂房2号

1455.2

261936

140000

31

霞浦紫菜加工标准化厂房3号

1455.2

261936

140000

32

霞浦紫菜加工标准化厂房4号

1455.2

261936

140000

33

霞浦紫菜加工标准化厂房5号

1455.2

261936

140000

34

霞浦海产品精加工厂房1号

1105.96

165900

92000

35

霞浦海产品精加工厂房2号

1105.96

165900

92000

36

霞浦海产品精加工厂房3号

1105.96

165900

92000

37

霞浦海产品精加工厂房4号

1105.96

165900

92000

38

霞浦紫菜加工标准化厂房7号

1402.2

277656

150000

39

霞浦紫菜加工标准化厂房8号

1395.36

251172

140000

40

霞浦紫菜加工标准化厂房9号

1395.36

251172

140000

41

霞浦紫菜加工标准化厂房10号

1400.48

277308

150000

42

霞浦海产品精加工厂房5号

1415.14

212280

120000

43

霞浦海产品精加工厂房6号

1415.14

212280

120000

44

配套管理用房二层

534.60

109068

60000

45

配套管理用房三层

534.60

109068

60000

46

配套管理用房四层

534.60

109068

60000

47

配套管理用房五层

534.60

109068

60000

48

配套管理用房六层1号(办公休息室)

32.84

6708

37000

49

配套管理用房六层2号(办公休息室)

39.15

7992

44000

50

配套管理用房六层3号(办公休息室)

39.15

7992

44000

51

配套管理用房六层4号(办公休息室)

39.15

7992

44000

52

配套管理用房六层5号(办公休息室)

39.15

7992

44000

53

配套管理用房六层6号(办公休息室)

39.15

7992

44000

54

配套管理用房六层7号(娱乐室)

69.18

14124

78000

55

配套管理用房六层8号(厨房)

39.15

7992

44000

56

配套管理用房六层9号(餐厅)

78.29

15984

88000

57

配套管理用房六层10号(办公休息室)

39.15

7992

44000

58

配套管理用房六层11号(娱乐室)

80.26

16380

90000

3、产权证书号:
(1)标的1至标的28:闽(2024)霞浦县不动产权第0005268号(证载用途:工业用地/工业);
(2)其余标的均:闽(2024)霞浦县不动产权第0005267号(证载用途:工业用地/工业、办公);

4、装修情况:已完成厂房门窗安装,楼地面铺贴及墙面粉刷、水电等配套装修,空间布局合理,通风系统完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

5、租赁期限:伍年;

6、合同履约保证金:按首年一个季度租金同等金额收取;

7、(装修)免租期:一个月;

8、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

9、租金递增方式:

(1)标的1至标的16:逐年递增1%;

(2)其余标的均:逐年递增5%;

10、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用于水产品育苗、加工、办公及其它配套服务;

11、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废旧物品回收。

12、是否有优先承租权:无

1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无

14、合同的签订: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5、风险揭示(不确定性事项):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以及政策原因,出租方需要收回租赁标的的,承租方应当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15天内将租赁标的移交给出租方,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6、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0000024507886012

若竞价成功,本公司在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且收到委托方要求返还保证金函件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保证金在扣除佣金(若有)后的余款无息返还承租方,或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汇入委托方账户。

二、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且能诚信经营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签订合同前3年内无因违约、侵权、失信等自身原因而引发的经济纠纷、法律纠纷等,无犯罪记录。

4.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网络竞价须知》。

五、公告时间: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11日。

六、看样、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并对接租赁标的(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5年6月11日下午17时。

七、报名文件的构成: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1、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以境内企业报名的,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②以境外企业报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③以境内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④以个体工商户报名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其他法人主体报名的提供相应权威的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无需提供[注:上述报名主体身份,择一即可]。

(2)①以境内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法人主体报名的,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②以境外企业报名的,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本人签字);③以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报名的,提供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注:依法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有效护照、外国人居留证或者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等证明文件用以佐证,下同]。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签章(境外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报名,无法加盖公章的,应选择签字并加盖手印,下同)的《公开竞价文件》;

(6)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原件);

(7)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租赁合同》(原件);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

(9)竞价文件中提及的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

2、意向承租方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意向承租方,可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组织方和出租方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报名文件,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报名文件将不予接受。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以后,意向承租方不得要求撤销已递交的报名文件。如坚持要求撤销的,适用本公开竞价文件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一)本合同终止(含提前解除合同)当日,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资产、设备及附属设施完整地交付给出租方,并将承租方租赁期间的附合装修物无偿转移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含解除),承租方所有物品自行处理,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含解除)之日起15日内将自己的物品搬出租赁场所并清场;若逾期未搬出租赁场所,该物品视为承租方的遗弃物,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置该物品并予以清场,处置物品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无须向承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租赁标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因承租方使用标的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其他说明:

(1)以上租赁标的介绍系出租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看了解,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完全知悉且接受租赁标的现状。

(2)本公开竞价文件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3)其他:/

十一、咨询、报名电话:0593-2292696

联系人:陈女士

报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层有信公司业务部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