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权公告> 租赁权项目

G1523福建省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沙埕湾服务区服务楼及汽修间招租

编号:MNDCQ2026023(1) 作者: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2-28 11:07:37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26023(1)

2、竞价标的:G1523福建省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沙埕湾服务区服务楼及汽修间拾年租赁使用权。标的位于福建省宁德市福鼎佳阳畲族乡。沙埕湾服务区左区占地面积49.8亩,右区一期工程占地面积96亩。服务区内均设有加油站、服务楼、汽修间。

左区服务楼总建筑面积2162.2㎡,其中营业面积1245㎡,公共卫生间面积216㎡,办公区域面积184.5㎡,其它公共区域面积516.7㎡;左区汽修间面积216㎡。本次出租范围为左区服务楼营业面积1245㎡、办公区域面积184.5㎡及左区汽修间面积216㎡。公共卫生间及其它公共区域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

右区服务楼总建筑面积2233.3㎡,其中营业面积1149.4㎡(含二层餐厅面积273㎡),公共卫生间面积323.9㎡,办公区域面积230.6㎡,其它公共区域面积529.4㎡;右区汽修间面积216㎡。本次出租范围为右区服务楼营业面积1149.4㎡(含二层餐厅面积273㎡)、办公区域面积230.6㎡及右区汽修间面积216㎡。公共卫生间及其它公共区域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

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序号

标的

面积(㎡)

租金挂牌价(元/年)

交易保证金(元)

1

G1523福建省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沙埕湾服务区服务楼及汽修间招租

3241.5

902988

1000000

 

3、目前现有产权证书:闽(2025)福鼎市不动产权第0015094号(证载用途:公路用地);

4、装修情况:毛坯;

5、租赁期限:拾年(含6个月免租金装修期),自租赁场所移交之日计起满10个自然年止;

6、合同履约保证金:90万元;

7、(装修)免租期:6个月,自租赁场所移交之日计起满6个自然月止;

8、租金支付方式:先付后用,租金每3个自然月结算一次,共计分为38期缴纳。免租金装修期6个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纳第一期租金。后于每个租赁期开始的15日前向出租人缴纳当期租金,直至租赁期满;

9、租金递增方式:竞价成交价即为第一年年租金,此后,从第二年起,以上一年年租金为基准,逐年递增3%(增长率固定不变)直至租赁期满;

10、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用于餐食饮品、零售类、本地特产等业态(品牌餐饮业态包括但不限于快餐、中餐、点餐、面条汤粉、包子、馄饨、特色小吃、水果、卤味等;超市及其他业态包括但不限于西式快餐、其他零售、地方特色特产馆、非遗文化馆、文创数码产品、箱包、服装、烘焙类及其他新兴业态);

11、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和出售包括但不限于“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及产品等。

12、是否有优先承租权:无

1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无

14、合同的签订: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5、风险揭示(不确定性事项):无。

16、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0000024507886012

若竞价成功,本公司在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且收到委托方要求返还保证金函件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保证金在扣除佣金(若有)后的余款无息返还承租方,或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汇入委托方账户。

二、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或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或餐饮制作。

2.具有至本项目竞价材料递交截止日止仍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通过国家政府管理部门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ISO22000标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至本项目竞价材料递交截止日止该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4.意向承租方须为符合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招商管理办法B类品牌及以上认定标准的品牌持有方[注: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第七点报名文件的构成---(一)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资格材料中----2、本项目专项竞价资格材料的第(4)点]。

5.意向承租方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经营经验,近五年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经营场所面积达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租赁(承包)经营业绩(经营用途至少包含餐饮或零售等业态,且合同甲方须为高速公路服务区业主单位或受业主委托的管理单位)。

6.意向承租方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得存在以下情况: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全国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情形;

7.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不得转租。

8.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网络竞价须知》。

五、公告时间: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10日。

六、看样、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并对接租赁标的(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6年3月10日下午17时。凡有意参加的意向承租人,请于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至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层有信公司业务部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七、报名文件的构成: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一)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资格材料:

1、一般竞价资格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格式见附件四,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第(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格式见附件二、附件三);

(5)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6)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租赁合同》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专项竞价资格材料:

(1)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信用信息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提供至本项目竞价材料递交截止日止仍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通过国家政府管理部门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ISO22000标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现场交验),且至本项目竞价材料递交截止日止该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4)提供符合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招商管理办法(闽高管〔2020〕23号文)B类品牌及以上认定标准的品牌持有方的有效证明文件(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现场交验)[注:B类及以上认定标准的品牌持有方其中A类品牌有:国家有权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授予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联合国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烹饪协会”发布的最近一年度“中国餐饮 100强企业”。B类品牌有;省级政府或其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老字号”“名小吃”或其他业态优秀品牌;省级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省级商业联合会或烹饪餐饮协会授予的优秀品牌企业。]

(5)提供近五年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经营场所面积达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租赁(承包)经营业绩(经营用途至少包含餐饮或零售等业态,且合同甲方须为高速公路服务区业主单位或受业主委托的管理单位)。[注:需提供字迹清晰的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交验)、租赁费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高速公路服务区名称的服务楼外观全景照片。其中“近五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竞价材料递交截止日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属于2020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但截至竞价之日仍在履行中且符合上述要求的租赁经营业绩亦符合要求;若合同甲方为受高速公路服务区业主委托的管理单位,需另外附上相关委托管理合同予以佐证。]

(6)意向承包方须提供参加本项目竞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五,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7)竞价文件中提及的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

(二)意向承租方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意向承租人,可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组织方和出租方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报名文件,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报名文件将不予接受。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以后,意向承租方不得要求撤销已递交的报名文件。如坚持要求撤销的,适用本公开竞价文件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一)左、右服务区服务楼主体(包含租赁场所范围、非租赁场所、司机之家)、汽修间等由承租人负责装修装饰及设备采购,并承担费用。服务区服务楼内外应采用契合高速公路服务区主题的装饰装修与经营方案,具体装饰装修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楼外立面、内部空间优化、美陈装饰、主题营造、导视布置、通风系统、控温系统、自助饮水系统、照明系统、卫生间等。装修费用要求:最终结算审计金额不低于360万元,承租人因经营需要购入的独立运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收银机、冷藏柜、自动贩卖机、电饭锅、微波炉、桌椅、货架等)与销售商品价值不纳入预算审计金额与结算审计金额;装修工期:自承租人接交租赁场所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二)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1个月内,需在出租人指定银行设立装修金共管账户,并将装修金360万元全额汇入共管账户。装修实施过程中,由出租人与承租人根据施工进度,对拨款需求进行共同管理、登记、审核,确保施工符合《装修方案》。

(三)装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安全以及其他现场问题由承租人自行管理,出租人对此不负责。

(四)承租人提供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预算和工程结算以出租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出具的审核结果为准。装修工程经验收合格后,若最终结算审计金额超出360万元,则超出部分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不足360万元,共管账户内剩余装修金应在租赁期内用于后期租赁场所的提升改造。若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该部分资金仍有剩余的,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

(五)若因承租人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装饰装修的,则视为违约,应按逾期1000元/日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一个月,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人已缴纳的各项保证金、租金均不予返还,且已装修部分不做任何赔偿

(六)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租赁场所的固定装修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对该部分装修进行拆除或破坏,若承租人破坏该部分装修的,承租人已缴纳的租金及各项保证金、装修金不足部分均不予返还。

(七)租赁期内,承租人须执证经营,办理经营许可、核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市场监督、卫生管理)相关事宜及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负。若承租人无法办理经营许可、核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租赁合同》或对出租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承租人若未按约定执证经营,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八)竞价成交后,出租人按租赁场所现状将租赁场所移交承租人,承租人负责对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进行装饰装修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不得改变主体结构。

(九)租赁期内,租赁场所一切安全责任、所有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及设备、公共设施和设备)修缮、维修、保养工作属于承租人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与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十)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许可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所用途。

(十一)承租人对左、右服务区服务楼主体装修范围含承租人承租的经营场所通往公共卫生间的通道装修,承租人承担铺设、修缮该通道的所有费用与责任,且承租人不得以通道为公共使用等理由要求减免租金或场地置换等任何要求。

(十二)租赁期内,若承租人因经营需求,需要在租赁场所范围以外设置广告或利用租赁场所范围以外的场地进行商业活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同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拆除广告、停止商业活动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服务大楼消控室(或值班室)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承租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消控室用途。

(十四)租赁场所出租所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租方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及公共部分(不含出租范围)的物业管理费由出租人承担。其他除另有约定外,承租人承租后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经营所需的水电、承租标的的物业管理、卫生管理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承租人应自觉自行向有关部门按时缴纳。

(十五)出租范围内的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物业费收费标准以物业公司入驻后公布的为准,由承租人与物业公司自行结算。

(十六)左、右服务区服务楼主体内部公共部分(如消控室或值班室、公共卫生间等)产生的水、电费由出租人承担。

(十七)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其他说明:

(1)以上租赁标的介绍系出租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看了解。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含标的状况、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途、租赁用途等)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査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意向竞价人可自行与出租方联系了解相关情况。意向竞价人在报名参与竞价时应自行考虑相关风险,一旦意向竞价人报名的,则视为意向竞价人已经知悉并接受该风险,如今后因招租标的的产权问题导致相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及效力等发生任何纠纷的,均与本公司无关,相关纠纷由意向竞价人(或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解决。本公司仅提供交易平台服务,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3)本公开竞价文件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4)瑕疵提示:该标的出租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明仅显示土地信息,而未包含房屋信息;该标的产权证证载用途与出租用途不一致;平台(组织方)不对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咨询、报名电话:0593-2292696

联系人:陈女士

报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层有信公司业务部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