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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汽车南站4间店铺及盐田汽车站5间店铺招租

编号:MNDCQ2026040(1) 作者: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4-14 17:14:57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26040(1)

2、竞价标的:宁德市霞浦汽车南站4间店铺及盐田汽车站5间店铺招租。标的分别位于霞浦县松港街道山河路2号霞浦汽车南站及霞浦县盐田乡新街28号盐田汽车站(土地使用权证证载地址为盐田乡盐田村新街23号),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序号

标的

面积(㎡)

租金挂牌价(元/年)

交易保证金(元)

1

霞浦汽车南站1幢101D店

30

10800

3500

2

霞浦汽车南站1幢102D店

30

10800

3500

3

霞浦汽车南站1幢104D店

10

6900

2500

4

霞浦汽车南站站内1幢105D店

18

4536

1500

5

霞浦盐田车站101D店

12

1152

200

6

霞浦盐田车站102D店

31

3832

400

7

霞浦盐田车站103D店

21

2596

300

8

霞浦盐田车站104D店

90

8964

900

9

霞浦盐田车站105D店

20

2592

300

3、目前现有产权证书:(1)标的1至标的4:霞国用(2009)第0173号(证载地类用途:综合);霞房权证松港字第20070722号(证载设计用途:办公);(2)标的5至标的9:霞国用(2013)第4090号(证载地类用途:交通运输)。

4、装修情况:简易装修。

5、租赁期限:(1)标的1至标的4租赁期限为叁年,其中标的4合同一年一签;(2)标的5至标的9租赁期限为壹年。

6、合同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价的2个月租金;

7、(装修)免租期:无;

8、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

9、租金递增方式:(1)标的1至标的4租金递增率为每年1%;(2)标的5至标的9无。

10、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商铺;

11、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不得在标的物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在租赁物内存放危险物品;不得有油烟,噪音等影响周边住户的扰民行为。

12、是否有优先承租权:标的4无,其余标的有。

1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1)标的1为2026年6月30日;(2)标的2为2026年7月12日;(3)标的3为2026年7月31日;(4)标的4无;(5)标的5至标的9为2026年4月26日。

14、合同的签订: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5、风险揭示(不确定性事项):(1)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方移交的厂房、设施设备的结构及用途,如确实需要变更的需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经营者负责;如经营者不负责恢复原状,出租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承租方需安装任何设施设备,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自理,经营期满后自行处理;若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承租方自行承担。(3)与经营有关的事项含装修后二次消防验收等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16、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0000024507886012

若竞价成功,本公司在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且收到委托方要求返还保证金函件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保证金在扣除佣金(若有)后的余款无息返还承租方,或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汇入委托方账户。

二、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网络竞价须知》。

五、公告时间: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3日。

六、看样、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并对接租赁标的(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6年4月23日下午17时。

七、报名文件的构成: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证书复印件(非自然人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则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自然人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字并加盖手印;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格式见附件四,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第(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格式见附件二、附件三);

(5)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签章(非自然人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字并加盖手印)的《公开竞价文件》;

(6)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原件(非自然人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字并加盖手印);

(7)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非自然人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字并加盖手印);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非自然人报名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字并加盖手印);

(9)竞价文件中提及的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

2、意向承租方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意向承租人,可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组织方和出租方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报名文件,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报名文件将不予接受。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以后,意向承租方不得要求撤销已递交的报名文件。如坚持要求撤销的,适用本公开竞价文件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一)本合同终止(含提前解除合同)当日,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资产、设备及附属设施完整地交付给出租方,并将承租方租赁期间的附合装修物无偿转移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含解除),承租方所有物品自行处理,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含解除)之日起3日内将自己的物品搬出租赁场所并清场;若逾期未搬出租赁场所,该物品视为承租方的遗弃物,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置该物品并予以清场,处置物品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无须向承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租赁标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因承租方使用标的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十、其他说明:

(1)以上租赁标的介绍系出租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看了解。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含标的状况、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途、租赁用途等)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査和充分了解,意向竞价人可自行与出租方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意向竞价人在报名参与竞价时应自行考虑相关风险,一旦意向竞价人报名的,则视为意向竞价人已经知悉并接受该风险,如今后因招租标的的产权问题导致相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及效力等发生任何纠纷的,均与本公司无关,相关纠纷由意向竞价人(或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解决。本公司仅提供交易平台服务,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3)本公开竞价文件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4瑕疵提示:该项目标的产权证证载用途与出租用途不一致且项目标的5至标的9产权权属证件不全,平台组织方不对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咨询、报名方式:

联系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层有信公司业务部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