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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保障性住房金涵小区二期B区征地红线内一闲置地块五年租赁使用权。

编号: MNDCQ2018026(1)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8-08-15 00:00:00
项目地点: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18026(1)

2、竞价标的:宁德市保障性住房金涵小区二期B区征地红线内一闲置地块五年租赁使用权。标的位于宁德市保障性住房金涵小区二期B区征地红线内西侧。毗邻情况:东毗金涵乡发展预留用地,南邻保障性住房金涵小区一期,西接104国道,北连金涵乡发展预留用地和部分104国道。面积:约3.984亩;形状:不规则;现场情况:场地未平整、苗木未清理。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序号

标的

面积

年租金挂牌价(元/年)

交易保证金(元)

 

1

宁德市保障性住房金涵小区二期B区征地红线内一闲置地块五年租赁使用权

约3.984亩

159700

90000

3、租赁期限:五年;

4、合同履约保证金:半年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

6、租金递增方式:年递增率5%;

7、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金涵小区配套综合服务用地。

8、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

开户帐号:35001688141052500864;

若竞价成功,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佣金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若竞价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对承租方基本条件和主要要求: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纪录的自然人;2.应具有帮助出租方取得本地块不动产权证的能力,在出租方具备办理产权条件的情况下,承租方在一年内必须帮助出租方通过土地用途规划批复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否则,出租方将解除租赁合同,退还履约保证金,收回本地块另行招租,并不予赔偿承租方的一切损失;3、承租方负有监护出租方本地块免受他人侵占的职责;4、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长期支付租金的经济能力。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的承租人为标的的承租人。具体流程详见下方《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络竞价须知》。

四、交易佣金:根据物价局闽价[2008]服259号规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佣金(按竞价成交总价计算)。

六、公告时间:2018年8月15日—2018年8月27日。

七、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8年8月27日下午17时。

八、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承租人。

九、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买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公司可以在2018年8月28日9时30分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十、其他说明:1.出租方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承租方应按出租方同意的规划设计方案投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2.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在租期届满要求续租,应于租期届满1个月前提出,出租方将按照国有资产出租有关规定办理,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3.租赁合同期满或租赁期内合同解除的,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应慎重测算投资回报;4.若承租方无力投资建设,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物,出租方自行投资建设,承租方此前投入的费用不予补偿;5.出租方自行投资建设完成后,若有意对外租赁,将按规重新进行评估后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强制性规定,或因地方政策、城市规划建设、环境综合整治需要等因素,需解除合约收回地块,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退还,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7.出租方若有意参与本地块的投资经营,承租方应予同意,持股比例双方协商。

十一、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栋一号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